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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神华(601088)

陈必亭董事长的名字

  • 2008-03-13 19:50:36 作者:218.56.219.* 点击量:964 回复数:12
  • 金融界爱股 【字体: 】 【页面调色板
陈必亭董事长的名字很好听,陈述一下:须涨停(亭),还是,须跌停()。
(正序排列)
  • 2 楼说:
  • 汗。。。你可真会分析啊。我想“陈”的意思就是成功,“必停”那就应该是必须涨停
  • 3 楼说:
  • 引用自 222.75.195.* 在2楼说的:

    汗。。。你可真会分析啊。我想“陈”的意思就是成功,“必停”那就应该是必须涨停


    DDDDDD

     

  • 4 楼说:
  • 引用自 222.75.195.* 在2楼说的:

    汗。。。你可真会分析啊。我想“陈”的意思就是成功,“必停”那就应该是必须涨停

  • 5 楼说:
  • 尊敬的陈必亭董事长:
    您好!
    本来,作为神华的董事长,按照有关规定,您不应该对神华上市第一天的价格评头论足,更不应该在央视这样的场所发表诱导性言论,好了,不该说的您已经说了,您不愿见的、也许是您不曾预见的结果也出现了,对此,您能像当初在央视那样“有血性”地再向广大股民说些什么吗?也许您现在会说:股市有风险,入市要谨慎,我之所言,只是一家之言,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依据。是的,您可以这样说,您也只能这样说。但您别忘了自已的身份,您别忘了自已说话时的场所,您是作为神华的董事长、在中国最权威,收视率最高的中央电视台发表了:“你们低估了我的股票”。您应该预见到您的这一宏论会带来什么结果,我不知我国现行的法律对您这样身份的人,在公开场合诱导股民购买自已的股票,并带来损失的行为会有什么说法,对此,我准备向有关法律人士咨询,同时,我也告诉您一声,我准备对此诉诸司法,讨一个说法。
    对诉诸司法后的结果我有两个准备:一是赢,我们广大股民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,这是正义的结果;二是输,对此我也能接受,因为在当前现实的社会环境中,一介小散与一大庞大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打官司,这本身就是天方夜谭;但我能接受的原因是:毕竟我能用行动主张了我的权利;毕竟我能使信口开河的人遭到必要的质询;也许我的这一行动会使以后的下套者有所顾虑;也许我的这一行动会使更多的小散看清一些问题;也许我的这一行动会使能管董事长的大领导们有一些表情,有了这些,足矣!
    此致
    敬礼
  • 6 楼说:
  • 我支持对陈必亭进行起诉,诱导股民罪。
  • 7 楼说:
  • 支持。

  • 8 楼说:
  • 我顶你,强烈支持你,可不要光说不做。。。

     

  • 9 楼说:
  • 请律师了吗?我加入原告

  • 10 楼说:
  • 我支持你,好样的

  • 11 楼说:
  • 我坚决支持你起诉
  • 12 楼说:
  • 沉 必停
  • 13 楼说:
  •        股票的价格有时限性,他在当时市况下断言大家低估了神华的价格,并不为过,只是忽略了媒体产生的导向性和对其断言的时效性的预计,经过一定时段的牛市行情以后,也许又会给他的断言以佐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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